一對通過QQ聊天相識并發展為戀人關系的小情侶,從網絡上走下來進行約會,由于男方明知女方未滿14周歲仍與之發生性關系。近日,這名小男友因強奸罪被我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孔某是一名18歲的年輕小伙。2013年8月,被害人陳某(13歲)在網上通過QQ主動要求添加被告人孔某為好友,二人通過網上聊天,彼此互有好感,后又得知雙方均為單身,經過一個多月的網上交往,二人發展成為情侶關系并開始相約見面。2013年11月2日,被告人孔某去到云浮市某小學找到陳某。11月3日,被告人孔某將陳某帶回其位于清遠市的家中,在明知陳某未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,仍與陳某發生了性關系。11月5日,被告人孔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。
我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孔某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,其行為構成強奸罪。鑒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是自首,依法可以減輕處罰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及悔罪表現,法院遂對被告人孔某作出了以上的判決。
法官后語: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,不論其是否自愿,均構成強奸罪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未健全,不能正確全面地作出判斷,不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愿,更需要社會和你我的特別關愛。(辦公室 麥煥瓊)